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40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6个 |
6. 除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 2022年11月7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
(二)二级研究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38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38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38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38 | |
5. 除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38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38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38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38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38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38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38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38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38 | |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38 | |
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材料与冶金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茶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电气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动物科学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法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公共管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管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机械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计算机与科学技术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经济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空间结构研究中心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矿业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林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美术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农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生命科学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土木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外国语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物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现代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烟草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药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医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音乐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资环学院&喀斯特实验室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体育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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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贵州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贵州大学研究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指导下的全校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和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组织同学开展思想理论学习、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文体艺术等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自觉维护和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营造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校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组织开展有益于研究生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搭建广大同学与学校沟通交流的桥梁,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研究生会成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的总体任务和目标
充分发挥研究生自身优势,带领广大研究生抓住时代机遇,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祖国的繁荣富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贡献。同时引导广大研究生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积极组织学术科研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贵州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在读中国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在本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类团体的权利;
(五)有当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本会予以保护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为本会工作;
(三)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努力钻研科研业务,刻苦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四)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维护学校声誉;
(五)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荣誉;
(六)不得损害社会、他人和本会的权益。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由主席团提议,经研究生会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可以推迟或提前举行。
代表大会须有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的1%。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及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讨论和通过代表提案报告;
(五)选举产生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六)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章 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人数为43人。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职责: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二)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各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三)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四)审查和批准研究生会的财务预算和结算报告,监督研究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五)协助指导研究生会基层组织的工作;
(六)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五章 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研究生会主席团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主席团由5名成员组织,设1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主席团实行集体负责制。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统筹研究生会工作全局,协调各部门为广大研究生做好服务工作为学校、本会及相关部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维护本会会员权益;
(二)及时向研究生会委员会及评议会汇报工作,保持联系,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研究生会机构设置和部门负责人选拔任免;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统筹安排今后工作;
(四)领导、协调研究生会基层组织、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五)主持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任务;
(六)积极参加上级学联和兄弟院校的活动,对外代表全体研究生参加校内外有关会议和活动;
(七)管理研究生会经费;
(八)讨论决定应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可退出主席团:
(一)因自身原因需退出的主席团成员;
(二)在授权执行重要事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事故的,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该工作的主席团成员;
(三)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低于本专业前30%,或有不良行为,连续旷会或多次不参加集体活动,犯有严重错误的主席团成员;
(四)其他认定可退出主席团的情形。
退出事由分为自愿、引咎以及责令退出。
第六章 研究生会基层组织
第二十条 博士生会、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研究生班委会是贵州大学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研究生会指导,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 博士生会负责联络和组织全校博士生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十二条 培养单位研究生会:
(一)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应积极与校研究生会配合,服从工作安排,开展各项学生活动;
(二)各培养单位参加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班委会:
(一)研究生班委会应妥善完成研究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二)组织民主选举产生班级代表参加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七章 部门职能
第二十四条 贵州大学研究生会是贵州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下设办公室、外联部、文体部、学术与创新实践部、宣传部、权益生活部六个部门,各部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会的行政管理、材料收集、档案整理等日常工作;
(二)统筹安排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草拟文件,并负责督促贯彻执行;
(三)积极配合研究生会其它各部门的活动,做好后勤支持工作;
(四)负责日常财务工作,并设会计、出纳,管理研究生会资金;
(五)负责安排并监督办公室值班工作;
(六)负责开展公文写作、办公软件运用等业务培训;
(七)对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席团,与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保持良好关系;
(八)监督其它部门工作,并定期形成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外联部职责:
(一)主要负责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以沟通、联系、交流、合作为主要职能,是研会与校内外联络的纽带;
(二)对外联系高校,加强校际交流合作,收发往来信函,建立信息档案,为研会提供对外沟通的渠道和信息服务;
(三)对内联动各培养单位,促进院校联动发展,开展素质拓展活动,落实分院走访,强化院、校两级研会的协同创新;
(四)整合校内外合作资源,为广大研究生提供实践基地。
第二十七条 文体部职责:
(一)组织研究生参加贵州大学体育节比赛;
(二)负责校研究生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的日常工作;
(三)举办研究生各类体育比赛,增强各院间联系与学生身体素质;
(四)在各项大型体育活动中承担维持纪律、秩序和负责仲裁、后勤工作的责任,并保存相关记录数据;
(五)负责或者协助学校大型活动礼仪服务工作,以及研究生会成员相关礼仪培训;
(六)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研究生会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八条 学术与创新实践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学术活动;
(二)积极整合校内研究生学术资源,搭建研究生学术文化交流平台,组建和管理贵州大学研究生会学术联络小组,加强校院联系,促进院院交流;
(三)加强学风建设,促进我校研究生学业发展,弘扬优良学风,营造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的学术文化氛围;
(四)推动创新创业,组织开展硕博论坛、溪山研道、英语沙龙等学术与创新实践活动,丰富我校研究生的学术生活,激发创新潜力,提高创业潜能;
(五)弘扬科学精神,提升榜样力量;
(六)积极配合研究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研究生会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九条 宣传部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宣传工作,以思想引领为主线,坚持“平面”和“视频”两手抓,平面设计和视频制作并重,紧密配合研究生会所开展的各项校级重大活动,把活动前的宣传工作作为首要任务;
(二)做好研究生会信息展示管理及更新工作,及时跟进各部门最新活动动态,利用校园媒体加强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力;
(三)将“设计”、“视频”、“活动运营”三类工作有机结合,继续延续“一条主线、两翼并举、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部门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进行思维创新和亮点突破;
第三十条 权益生活部职责:
(一)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以“反映学生诉求,维护学生权益”为出发点,以共建美好校园为目标,搭建校园权益互动平台,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维权意识;
(二)负责开展品牌活动,3·15普法宣传活动周,通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师生正确合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负责运营权益信箱,收集并反馈学生权益问题,通过与学校相关部门的积极沟通和配合,切实解决学生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四)负责运营法律小贴士,以制成图片便签的形式,定期推送于相关平台,积极向广大师生进行维权普法宣传;
(五)负责运营生活小贴士,以院校联动的形式,定期向学生推送生活文化常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八章 研究生会成员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会成员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会成员一般任期为一年,任期满后经评议会考核合格予以颁发相应聘书,不满一年退出者不予颁发聘书。
评议会以研究生代表为主,学校团委、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共同参与。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必须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全校研究生负责。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会成员应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永葆理想情怀,勤勉务实做事,营造平等氛围,摒弃庸俗习气。
第九章 财务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下拨资金;
(二)社会捐助资金。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财务公开,实行预算、决算制度,预算、结算报告须经全体研究生会委员会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预算、结算报告应及时公布,接受全体研究生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本会经费的使用。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贵州大学研究生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统筹研究生会工作全局,协调各部门为广大研究生做好服务工作为学校、本会及相关部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维护本会会员权益。 |
2 | 办公室 | 6 | 负责研究生会的行政管理、材料收集、档案整理等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草拟文件,并负责督促贯彻执行。 |
3 | 学术与创新实践部 | 6 | 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学术活动;推动创新创业,组织开展硕博论坛、溪山研道、英语沙龙等学术与创新实践活动,丰富我校研究生的学术生活,激发创新潜力,提高创业潜能。 |
4 | 文体部 | 6 | 组织研究生参加贵州大学体育节比赛;举办研究生各类体育比赛,增强各院间联系与学生身体素质;在各项大型体育活动中承担维持纪律、秩序和负责仲裁、后勤工作的责任,并保存相关记录数据。 |
5 | 权益生活部 | 6 | 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以“反映学生诉求,维护学生权益”为出发点,以共建美好校园为目标,搭建校园权益互动平台,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维权意识。 |
6 | 外联部 | 6 | 主要负责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以沟通、联系、交流、合作为主要职能,是研会与校内外联络的纽带。 |
7 | 宣传部 | 5 | 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宣传工作,以思想引领为主线,坚持“平面”和“视频”两手抓,平面设计和视频制作并重,紧密配合研究生会所开展的各项校级重大活动,把活动前的宣传工作作为首要任务。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部门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可填多项) |
1 | 主席团 | 陈双飞 | 中共党员 | 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 | 2021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办公室干事 |
2 | 主席团 | 蒋宗旭 | 共青团员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2021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文体部部长 |
3 | 主席团 | 何金澎 | 中共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级 | 否 | 学院2022级团支部书记 |
4 | 主席团 | 陈精艺 | 共青团员 | 农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文体部干事 |
5 | 主席团 | 王珍容 | 中共党员 | 法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外联部干事 |
6 | 办公室 | 罗芳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办公室干事 |
7 | 办公室 | 黄敏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办公室干事 |
8 | 办公室 | 刘丝丝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办公室干事 |
9 | 办公室 | 马遥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办公室干事 |
10 | 办公室 | 李远泽 | 共青团员 | 空间结构研究中心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办公室干事 |
11 | 办公室 | 黄跃菲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办公室主任 |
12 | 学术与创新实践部 | 丁铭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021级 | 否 | 学院2021级团支部书记 |
13 | 学术与创新实践部 | 余召丽 | 中共党员 | 美术学院 | 2021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学创部干事 |
14 | 学术与创新实践部 | 唐林霜 | 中共党员 | 农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学创部干事 |
15 | 学术与创新实践部 | 白菊文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学创部干事 |
16 | 学术与创新实践部 | 邹确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学创部干事 |
17 | 学术与创新实践部 | 肖莉晶 | 中共党员 | 农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学创部干事 |
18 | 文体部 | 何晨琛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文体部干事 |
19 | 文体部 | 叶深远 | 共青团员 | 茶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文体部干事 |
20 | 文体部 | 余文夏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文体部干事 |
21 | 文体部 | 王新月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文体部干事 |
22 | 文体部 | 陈应剑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文体部干事 |
23 | 文体部 | 罗胜宝 | 中共党员 | 法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文体部干事 |
24 | 权益生活部 | 杨柳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权益生活部部长 |
25 | 权益生活部 | 吴春龙 | 共青团员 |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权益生活部干事 |
26 | 权益生活部 | 任红艳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权益生活部干事 |
27 | 权益生活部 | 李庆浪 | 中共党员 | 机械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权益生活部干事 |
28 | 权益生活部 | 路夏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权益生活部干事 |
29 | 权益生活部 | 周密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权益生活部副部长 |
30 | 外联部 | 王玉军 | 共青团员 |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外联部干事 |
31 | 外联部 | 杨子泓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外联部部长,学院团支部组织委员 |
32 | 外联部 | 李玉冰 | 中共党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外联部干事 |
33 | 外联部 | 肖璨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外联部干事 |
34 | 外联部 | 许小兰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外联部干事 |
35 | 外联部 | 刘滔 | 中共党员 | 电气工程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外联部副部长 |
36 | 宣传部 | 杜佳钰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宣传部副部长 |
37 | 宣传部 | 余乐 | 中共党员 | 经济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宣传部干事 |
38 | 宣传部 | 张轶菲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宣传部干事 |
39 | 宣传部 | 马馨艺 | 中共党员 | 农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宣传部部长 |
40 | 宣传部 | 原佳帆 | 共青团员 | 大数据信息与工程学院 | 2022级 | 否 | 校研究生会宣传部干事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形成初步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贵州大学第六届学生会设主席团成员为5人,实行执行主席轮值制度,由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主席团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由学校团委和学生会广泛征求各学院团委、校级组织和学生代表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22年11月7日 8:00
2、召开地点
贵州大学西校区贤正楼一楼多功能报告厅
3、参会人员
校领导;
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负责人,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科科长(负责人),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
“研代会”正式代表166名,列席代表29名,总计195名。其中,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65名,共青团员128名;少数民族代表66名,共9个少数民族。
4、大会议程
1、审议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2、审议并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3、审议并通过代表大会议程;
4、听取并审议贵州大学第十五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5、讨论修改、通过《贵州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6、审议并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7、审议并通过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名单;
8、选举产生贵州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
9、选举产生贵州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5、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pqdSUl_XBmBBh-XhIO4FNA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研究生的意志,切实保障研究生的民主权利,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学校拟定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贵州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为了保证“研代会”的顺利进行,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贵州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方案》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贵州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资格
1.取得贵州大学学籍的在校中国(含港澳台)研究生且并未受任何处分;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
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贵州大学第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0年11月3日通过)的有关规定,根据选举单位的数量、各选举单位研究生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民主协商推荐,差额选举产生。贵州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总人数为166名。具体分配名额见各培养单位参加贵州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表。
各培养单位代表由其研究生会自行组织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
三、代表产生办法
贵州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应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通过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贵州大学研究生会成员及其他校级研究生组织代表属于单列代表。其中,校研究生会21名、研究生团委10名,其他校级研究生组织各5名,总计61名。
代表由培养单位经民主选举产生,各培养单位按分配的名额及构成要求,对照代表条件,组织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提出代表初步人选,并组织广大研究生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经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审查,并报所在培养单位党委批准,确定最终代表人选,并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贵州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贵州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的要求,贵州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召集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负责人,详细部署了大会代表的选举程序及相关事宜,对本次大会代表产生条件、名额分配、选举办法都做了明确规定。
一、代表资格
1. 取得贵州大学学籍的在校中国(含港澳台)研究生且并未受任何处分;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
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贵州大学第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部分修改)的有关规定,根据选举单位的数量、各选举单位研究生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民主协商推荐,差额选举产生。贵州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总人数为166名。具体分配名额见各培养单位参加贵州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表。
各培养单位代表由其研究生会自行组织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
三、代表产生办法
贵州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应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通过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贵州大学研究生会成员及其他校级研究生组织代表属于单列代表。代表由培养单位经民主选举产生,各培养单位按分配的名额及构成要求,对照代表条件,组织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提出代表初步人选,并组织广大研究生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经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审查,并报所在培养单位党委批准,确定最终代表人选,并报贵州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贵州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 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会改革,通过述职评议工作,推进研究生会组织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增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支持和引导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贵州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思想品质、例会制度、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集中考评从工作计划、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五条 述职评议一般于每学期末开展。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思想品质、例会制度、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七条 思想品质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
(二)坚定理想信念,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四)在生活上要严格要求自己,能够为周围同学树立榜样,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条 例会制度
(一)每次例会认真完成会议记录,以便会后更好的开展工作
(二)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组织请假。
第九条 学习情况
(一)学习勤奋,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以内。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研究生高水平竞赛,为学校赢得荣誉。
第十条 工作成效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二)调动广大同学积极参与研究生会的工作。善于结合工作部门特色,在日常工作、活动开展的基础上创新开展符合学校特点、迎合同学需求的活动,开展成效显著,对研究生会工作要有创新性、建设性的贡献。
(三)在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能团结组织内各部门成员,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交流思想。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二)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研究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工作计划、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
(一)工作计划。各部门负责人须在学期开始前根据本部门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可行工作计划,并能够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本学期的工作。工作计划要求条理清楚、切合实际。
(二)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品质、例会制度、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
(三)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研究生会改革这一主线,汇报内容要求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贵州大学研究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贵州大学研究生会所有。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宋洪庆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宋洪庆 | 是 | |
【责任编辑 文源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