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东校区大礼堂使用及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4-19

校团委: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及管理规定.doc

校团委: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及管理规定.doc

贵州大学大礼堂是我校开展校园文化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重要场所,现在可容纳692人。为了加强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以下统一简称礼堂)的管理,为学校开展大型活动提供方便场所,促进礼堂管理的规范化,确保礼堂使用安全、有效、合理、文明、特制定本规定。具体细则如下:

  

第一条 管理部门

    1.贵州大学大礼堂隶属于贵州大学,由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具体管理,负责礼堂的调配使用、日常的管理、设备维护及卫生保洁。

  

第二条 礼堂服务范围

    2.学校组织的大型会议以及各类学术讲座等活动。

    3.学校或各学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文艺汇演。

4.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 礼堂管理范围

5.演出舞台和观众席。

6.5间公共办公室:接待室、贵州大学学生会办公室、贵州大学学生会网络科技部办公室、保安人员休息室、配电室(含礼堂正后门仓库、舞台两侧小仓库)。

7.礼堂正门及及正门二楼共6间办公室及会议室,由贵州大学工会使用及维护;经由大礼堂后方南门进入,上楼梯二楼共4间办公室,由校党委宣传部使用及维护。

  

    第四条 礼堂使用原则

    8.凡申请礼堂开展活动,必须坚持活动主题积极向上、健康有益以及弘扬社会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原则。并严格遵照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贵州大学相关规定及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管理规定,严禁从事违法违纪相关活动。

    9.礼堂使用遵循校内活动优先、同时兼顾校外活动的原则,校内活动原则上按申请先后顺序调配礼堂使用时间,若校内活动发生时间冲突,但校级活动优先。

    10.礼堂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

    11.凡需使用礼堂的单位(或部门),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时间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但不能提前超过30天。

    12.申请单位(或部门)应填写《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申请表》(附件1)及《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安全协议书》(附件2),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签字盖章后,交校团委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13.校内各部门或学院使用礼堂,由各部门或学院直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需填写礼堂使用经费拨款单,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到校团委负责老师处;校内学生组织(或社团)使用礼堂,需要指导老师签字并盖指导单位章。校外单位一律以机关、团体名义办理申请,需盖有效章。

    14.使用单位(或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学生组织(社团)或举办的活动,必须有指导教师全程参与指导和管理。

    15.使用单位不得在大礼堂进行与申请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否则礼堂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使用,并索要相应的管理费用。

    第六条 礼堂安全及设施维护

    16.使用单位在布置场地和举办活动的过程中,必须服从礼堂管理人员的安排,自觉爱护礼堂所有设施,应尽量维持礼堂原有的布置不被破坏,如确实需要变动相关布置需征得礼堂管理人员同意,并于活动结束后恢复原样,对损坏的设施要照价赔偿。    

    17.使用单位必须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在礼堂私拉乱接电线及使用自带开关电器设备,礼堂有关灯光、音响、投影仪、幕布等相关设备必须由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如有违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18.使用单位必须注意消防安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入礼堂。在布置场地和活动进行过程中,严禁在礼堂内使用明火,严禁在礼堂内吸烟,严禁私自动用礼堂内消防设施。违者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19.凡申请活动属于大型活动的,申请单位应该做好相关的协调和安全保卫工作,凡是不达安全防护要求的,校团委有权禁止使用礼堂。

    20.在活动期间,礼堂所有安全通道必须保持同时开放,组织单位要提前做好安全预案和应急疏散工作,并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第七条 礼堂卫生维护

    21.申请使用单位必须自觉维护礼堂环境卫生,在布置场地和举办活动过程中不得随地乱扔垃圾和杂物。

    22.申请单位在布置场地过程中,不得使用双面胶或不干胶等不易清除的粘贴工具和宣传资料,地面粘贴不得使用容易留下痕迹的透明胶带,需用地毯胶带便于清理,不得在墙壁和地上乱涂乱画,违者按照规定自行予以清除并按照损坏程度进行罚款。

    23.申请单位在活动结束之后,必须配合礼堂管理人员做好卫生清理工作,活动中产生的杂物例如道具等大型垃圾必须清理干净,不得将之留在礼堂内。

    24.礼堂使用完毕之后,使用单位必须负责把所有设施还原,并向管理人员验收交接,如发现相关设施损坏需要照价赔偿。

    25.礼堂不负责单位或个人物品保管,如有遗失破损由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八条 礼堂日常管理和维护

    26.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对礼堂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有损坏的设施应及时联系专人进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如需重大维修的需如实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27.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定期对礼堂内外进行卫生保洁,确保礼堂干净良好的环境。

    28.不定期对礼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排查各种火灾安全隐患,严格保证大礼堂消防安全。

    29.在礼堂内外安装监控摄影、警报仪器等安全保障设施,维修加固礼堂门窗、锁链等设施。同时配备安全保卫人员,专门负责礼堂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 礼堂费用

    30.礼堂日常维护费用来源包括:学校根据校团委年度预算配备的费用;活动收取的保洁维护费;社会企业人士、校友等赞助的其他费用。

    31.作为学校公共活动场地,对校内单位原则上不收取场地费,根据活动情况,适当收取一定设备维护及卫生保洁费用。

32.对校外单位或团体一律实行有偿使用,由使用单位在获得礼堂使用申请批准之后,自行到学校计财处上缴,缴费成功后需向校团委提交缴费凭据复印件备份。收取费用主要用于开支礼堂设备维护及及修理、卫生保洁、工作人员值班等。

33.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卫生保洁与日常设备维护费用参照《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卫生保洁与日常设备维护费用标准(试行)》(附件3)。

  

    第十条 本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申请表

申请使用礼堂


申请使用时间


申请事由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为避免礼堂安排上的冲突,请在活动开展的10天之前预约申请。

附件2

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安全协议书

甲方: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

乙方(单位)

使用项目:

使用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使用时间:

  

甲方向乙方提供北校区大礼堂使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签署并遵守以下协议:

甲方:

1、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位。

2、妥善保管并操作礼堂设备,为使用单位活动提供支持。

3、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必须热情友善负责,活动结束后收好器材,待活动单位收拾完场地后及时关好门窗。

乙方:

1、在使用期间,乙方负责礼堂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所有安全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皆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制定完备的安全预案并采取尽可能的措施确保活动安全,乙方应根据活动涉及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性质等因素向校保卫处登记报备。

3、乙方在借用礼堂期间应维持礼堂原有的布置不被破坏。如确实需要变动相关布置需征得礼堂管理人员同意,并于活动结束后恢复原样。

4、乙方应确保使用者和观众爱护礼堂公物施设,不得在礼堂内外悬挂横幅、标语、广告等,如确有需要,请向礼堂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于活动结束时清理完毕。

5、乙方在活动结束后应立即打扫礼堂,包括舞台、观众席、化妆间及礼堂大门外较明显的垃圾(也可请礼堂管理人员代安排清洁工打扫,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6、乙方应于活动开始前买好无线话筒电池并交送到礼堂工作人员处。

7、乙方活动使用时间如与学校重要活动冲突,使用单位应配合甲方另行协调安排时间。

8、乙方在礼堂实际开展的活动,必须与《贵州大学礼堂使用申请表》中的申请事由相符,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停止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经双方认可,自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安全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在校团委。

甲方: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日常安保与保洁、

设备维护费用的标准(试行)

为确保礼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需派遣专人负责礼堂日常安保、卫生保洁灯光音响等设备维护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参照其他高校礼堂使用及管理办法,校内外各单位使用礼堂,均需缴纳大礼堂日常安保、清洁与设备维护费用。具体细则如下:

第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礼堂必须按照《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及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礼堂日常保洁由礼堂专人负责。如需在礼堂开展活动,使用方需全程负责礼堂卫生及保洁工作,礼堂日常保洁工作人员有权利监督活动使用过程中卫生保洁工作。

第三条 校团委与校保卫处派有专人负责大礼堂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如需在礼堂开展活动,且活动人数在100人以上,需由礼堂使用方提前向校保卫处报备,并制定活动安全保卫预案。

第四条 大礼堂日常设备使用及维护由专人负责。如需开展活动,需先征得礼堂负责老师同意后由专人负责操作,不得擅自操作礼堂设备,如使用方违规操作造成礼堂设备损坏,需照价赔偿。

条 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申请使用时限,开展活动必须与所申请的活动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变更,严禁组织非法和宗教类活动。

条 使用单位悬挂、张贴和布设宣传装饰品时不得破坏、污染礼堂的环境、设施设备。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撤除所有悬挂、张贴、布设品,恢复活动中心原貌,如有违反将扣除使用单位押金,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设备等需按价赔偿。

条 各单位或个人在使用礼堂期间有在礼堂遗失财物的,校团委有帮助寻找遗失财物的义务,但校团委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条 校内各单位使用礼堂费用标准:

1.校内各单位使用大礼堂以八小时为一次计费时段,不足八小时按八小时计算。其中,会议类按照工作日及非工作日不同,每时段分别收取费用为300元、500元;活动类按照工作日及非工作日不同,每时段分别收取费用为500元、800元。所产生费用交至财务处所设专项:校团委礼堂安保维护。

2.校内各单位在申请使用大礼堂时,须预先交纳1000元设备押金。押金说明:使用礼堂后,如设备损坏,按实际维修费用扣除;如无设备损坏,全额退还。

条 校外各单位使用大礼堂费用标准:

1.我校礼堂原则上不允许纯商业活动使用,校外单位举办活动使用礼堂需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要求。

2.校外各单位使用大礼堂以八小时为一次计费时段,不足八小时按八小时计算。根据使用要求,会议类按照工作日及非工作日不同,每时段收取费用分别为2000元、2500元;活动类按照工作日及非工作日不同,每时段取费用分别为3000元、3500元。

3.校外单位、团体使用礼堂,须预先交纳2000元设备押金。

4.校外各单位使用礼堂需先到团委办公室办理使用审批手续,再到北校区财务处缴纳相应费用,由校团委和财计处开具礼堂使用证明和发票,各单位凭证明和发票使用礼堂。

第十条校团委将做好资金的专项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做到公开透明。

十一本细则已商请校财务处、校纪委审阅。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上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